(一)信访人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,属信函信访。
(二)局办公室收到信函信访(含转办、交办)事项后,在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群众来信登记表》(见附件 4 )上予以登记,并视情转交局事涉处(室)办理。但是,信访人的姓名(单位)和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。如直接交各处(室)的信函信访,请先交局办公室登记后,转局事涉处(室)办理。